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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环保条例增加了按日计罚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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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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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环保条例增加了按日计罚的种类?
 

  在新环保法2014年4月修订通过后,一些省市纷纷着手修改环境保护条例,除了日前刚刚通过的辽宁之外,小编整理发现,广东、重庆、四川、上海、安徽等省市也在早前陆续依据上位法,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

 

  2015年最早通过的广东增加了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等。

 

  除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形外,重庆还增加了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通过烟气旁路、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的;擅自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场地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转移倾倒的等。

 

  紧随其后的四川除了在超标超总量的、通过烟气旁路等或者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等三方面与重庆规定相同之外,还增加了无证排污的,以及将违法倾倒有毒物质扩充为“违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有毒物质的”。

 

  新环保法实施后,短短时间两次修订条例的上海,除了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外,还增加了违反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对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的等。

 

  2018年最新通过的安徽环保条例则增加了在城市市区从事一些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处罚后拒不改正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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