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新阶段。连日来,我市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在更加科学有效地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支持企业有序开工复工,助力企业渡难关、谋发展。
科技型企业: 牵头研发抗疫新技术新产品 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2月20日,市科技局发布消息称,《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升创新实力及各类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五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方面,我市将面向科技型企业启动实施一批应急专项,重点加强大数据疫情防控、智能机器人及调度平台、高效检测仪器设备和防护产品、远程视频办公系统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开展生物医用材料、新药研发、大数据智能化诊疗技术等前沿技术攻关。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实施科研项目,申请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普惠项目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果转化方面,科技型企业牵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提供具有明确应用效果的新技术、新产品,可按照其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在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即对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偿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利用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为企业续贷免费提供短期资金周转。“以往的应急转贷的比例是80%,现在提高到100%。”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实力方面,支持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同时,支持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重庆英才”计划相关项目。
中小微企业: 经营产生的贷款利息,每户最高贴息30万元
前不久,我市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20条”政策提出,2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称,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在重庆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第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且今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1万元以上。第三,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第四,信用记录良好,疫期不裁员或少裁员。
通知要求,今年2月4日至6月30日企业经营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具体以今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为准,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我市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这些政策举措主要涉及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周转补助、政府服务对接等方面,包括支持农业企业优先开工复工、切实保障用工需求、给予贷款贴息贴费等内容。
重庆现有家庭农场2.2万个、农民合作社3.6万家、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340家,疫情发生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此,我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为农业企业开工复工创造条件,引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办理审批许可及备案相关手续。同时帮助协调解决原材料、交通运输、职工返程、防控物资、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在加大融资纾困力度方面,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100万元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申请,简化流程、即申即审、优先放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不列入征信黑名单等。
在优化产销对接服务方面,要求各区县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